文:钟华 2025年02月06日
我们常会见到“标识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单位各自出设计方案,各自出报价进行竞标比选,遇到这种招标模式,你是否有过困惑和犹豫?因为这类招标,没有“标准”,不具备可比性,会令你无所适从;
首先,前期对项目没有过多机会进行了解,仅在招标这么短暂的时间内要求突击作业,业主得不到优秀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也拿不出令自己满意并具备竞争优势的设计方案?短时间内“临时抱佛脚”完成的这种方案,是没有性价比的,或者通俗说是不值钱的;
再则,各出各的设计方案,各家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和能力不一样,那方案的标识品类和数量就不一样,那带来的最终报价就一定会大不一样,因为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如何评选出合适的中标单位;如果评审团一味注重“价低者得”,不排除少数参标单位刻意减少标识品类和数量以期达到总价低廉的目的,而真正本本分分提供完整设计方案的单位在这种无序的竞争面前却占不到半点便宜;因为没有参照,没有标准的无序竞争,业主是得不到优质的中标单位的;久而久之,具备丰富经验的标识单位,会对这种无序竞争越来越不感兴趣索性不参与,这也会对业主希望挑选优质的标识单位而得不到受到影响;更有甚者,因为这种无序虚假的竞争投标,会在业者的心目中的性价比越来越低;这样做,这里面就没有规矩,或者规矩坏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招标之前已经有相关单位早已先行一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把好了局面,业主也有了倾向性,而只是碍于“需要走流程”而进行的走过场,令你在短时间内完成不可能完成或需要突击耗费巨大精力完成而无结果的竞争任务,在这种局面面前,所谓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您认为还有意义吗?或者,优秀标识设计单位劳心劳神的付出会为他人的潜规则成功给足了嫁衣;
1、如果业主需要标识项目真正有效的落地,通过竞争发现优质的供应商,同时避免走进以上误区,那我们需要诚挚的建议:具备制作施工能力的设计单位,谁设计,尽量就由谁制作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实现整体的品质落地;
2、先进行设计招标,通过各家对项目的理解拿出自己的概念方案,同时考察各家的业绩及综合能力,选出一家合适的设计单位;
3、通过选定的这一家设计单位,设计出整套标识方案,并拿出这套方案的施工造价清单预算供业主决策;
4、再拿出经过业主方认可后的设计方案及清单,作为唯一标准进行施工招标,以综合评分方式选出自己满意的施工单位(而不是最低出价者中标);具备施工能力的设计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参与施工招标;
经过层层赛选,如果具备施工能力的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最后脱颖而出继续进行施工工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良好的把控施工质量总进程,能把设计思想贯彻到项目有效的落地,实现品牌化,所见即所得;
重要备注提示:如果种种原因最终不能实现“谁设计,尽量就由谁制作施工”的结果,而选定了第三方厂家来制作施工,在此后的制作施工过程中,也不能把设计单位边沿化,似乎再没有设计单位什么事了,这时也应该启动设计单位的有偿监管作用,以技术指导和督管生产厂家后期施工的所有细节,以最大程度的保障标识工程的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