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华 2025年02月06日
某些招标公告出台的约束体制,把标识招标归属了建筑施工类来实施,把有施工能力的标识设计单位一刀切断绝竞争机会挡在了门外,做了标识设计的单位就不能参与标识工程施工投标了,而标识与建筑施工又有那些不同的属性呢?
医院标识系统不是标准品采购供应,是一项小体量的定制设计服务,量身定制化功能服务不同于带有国家标准的其他行业,体量小、设计个性化定制、复杂琐碎、周期长、对接使用部门,把其他行业的约束机制来约束标识行业是欠妥当的;
实践中证明,有工程能力的设计标识单位有机会继续执行工程有利于贯彻标识设计思想的有效落地,但凡搞设计的职业人,都希望自己的设计思路能在实物上得到还原,而把握还原程度最高的当然是自己,谁设计谁还原;
即便后期不能作为施工落地单位,至少应该让设计单位行使标识品质监督职能,把这项定制服务对制作施工单位进行管控并加以指导;遗憾的是,由于人们的操作误区,惯于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加以所谓制度的限制,通常选出工程中标方后,标识设计单位基本上就靠边站没他什么事了,而更多的制作施工厂能出活,但在设计思路的理解上的局限,或多或少会打折扣,做出的标识产品缺失设计单位的过程指导难免会是是而非,设计和制作施工最终是脱节缺乏管控的,最后呈现的结果就是一个龙头蛇尾,设计者在这个时候只能隔岸兴叹听之任之了;
即使在目前招标制度下,设计单位按目前政策规定即使不能继续工程施工,也需赋予责任进行技术交底基础上,对施工落地进行技术把控和监督义务,不可能放仍不管,缺失把控监督职能;业主应该赋予设计者整个施工过程相应的监控权力来行使设计方案的有效落实;没有设计监控的制作施工,就如同没有约束的“放羊”,最后受损的不仅是设计者自身职业品质大打折扣,还有医院利益因功能的缺失影响到日常运营;
标识无法等同于建筑和装修业,当然不能拿上述行业约束来照搬照套医院标识,设计者通常情况下都对于自己经手的设计作品充满感情,所以希望有机会“谁设计谁落地,至少能把控”,同等条件下,对于有制作施工把握能力的标识单位,希望行业给予更多的平等机会;所见即所得,有利于实现品牌化,做出有影响力有辐射力的好作品;